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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城区主次干道经营户的一封信
发布时间:2010-5-21 8:30:28 浏览次数:2067 |
县城区主、次干道经营户: 为了提升霍邱城市品位,打造和谐、亮丽的城市市容,根据《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霍邱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》之规定,我局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启动市容管理行政处罚程序,为了您经济不受损失,特此通告告之。 一、所有经营项目必须以门为界,店内经营,不得在走廊、人行道和慢车道经营,违者,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 二、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,影响市容的,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; 三、未按规定的地点、方式倾倒污水、垃圾粪便的,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; 四、占用城市道路(包括人行道、慢车道)经营机动车修理、清洗业务,影响环境卫生的,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; 五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县城管执法队员现场拍照取证,依法扣押占道经营的物品,调查处理后方发还。对侮辱、殴打市容管理队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以上通告,请各经营户认真学习,按规定规范经营,谢谢合作。
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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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邱概况
霍邱县地处安徽省西北部,大别山北麓,淮河中游南岸,东邻六安、寿县,西与河南省固始县毗邻,南与金寨接壤,北与颍上、阜南隔淮河相望。地势南高、北低,南部属低岗丘陵地区,北部为平地湖泊河流,是淮河中游的重...详细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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